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0 12:56:32 出处:时尚阅读(143)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和人员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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